为了说明总综合误差和位置误差的不一致性,将考虑下列几种特殊的情况。
1.错误的齿数考虑齿轮比哈默纳科机械臂谐波传动SHG-32-100-2A规定的齿数错误地加工多了一齿或少了一齿的极端情况就能生动地说明总综合误差检验的根本局限性。如果这样的齿轮在其它方面都是完善的,其总综合误差会符合规范要求,然而轮齿还可能会有巨大的位置误差。譬如考虑一个径节48, 96个齿的齿轮,而我们不知其上实际只有95个齿。对于这样的齿轮,就每个齿廓来看,其位置误差是近似于0.0005英寸。这是比较小的误差,但由于存在累积的误差(少了齿),围绕该齿轮逐齿累积,其总数等于一个齿厚和一个齿槽间(即差一周节=0.0654英寸),此种累积则是一个巨大的误差。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由于齿廓间距是不变的(即使有点误差),所以在中心距可变的夹具上作总综合误差检验时,齿轮转一整圈,其中心距的值却可能是准确而不变的。
由于总综合误差是一种方便而普通的哈默纳科机械臂谐波传动SHG-32-100-2A误差控制准则,所以将 它用作位置误差的等效值是理想的。但是为了顾及未被发觉的逐 齿累积的位置误差,还必须包括位置误差的附加量。这就要考虑 通过测量而得的位置误差总量对从总综合误差的测量中推导出的 等效量间的差别,这个差量称作“附加的位置误差(SPE)"。
在规定最大的位置误差时,仍有哈默纳科机械臂谐波传动SHG-32-100-2A可能要同时规定总综合误差和齿与齿的综合误差,这也不是过份多余的。只要这些误差与根握方程的关系式确定的位置误差保持一致,就不会有矛盾。